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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网站26日消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初审机关申请延续。
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