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快讯
珠江控股 (00050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布《关于债务逾期未能偿还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通过海南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出资人吕耿英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2700 万元,并以海口市珠江广场裙楼第五层东侧共计 3942.83 ㎡的商业房产作为抵押。该笔借款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到期后,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一次偿还,与出资人协商展期还款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归还上述部分借款 890 万元整。尚余 1810 万元借款本金待偿还。该借款金额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1.10%,占净资产的 116.29%。
目前出资人已多次催促公司全额偿还本金,出资人将随时采取法律措施,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等。上述抵押房产由公司关联人北京中加阳光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北京中加阳光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仍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偿还债务。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