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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控股 (000505)为缓解公司经营资金紧张,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通过海南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出资人张华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字 2015 第 0402 号),借款人民币 20,285,440.00 元,期限 7 个月,月利率为 1.1%,并以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 层(建筑面积 1344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 22 层(建筑面积 792.2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 21 层(建筑面积 792.2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地下室(建筑面积 2638.75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地下室(建筑面积 6856.72 ㎡)等办公用房产和地下车库作为抵押。现该笔借款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到期。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归还上述部分借款 375 万元整,尚余 16,535,440.00 元借款本金待偿还。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逾期债务共计 25,755,440.00 元待偿还。逾期债务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1.56%,占净资产的 165%。
本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无法在上述期限支付上述款额。公司目前正在与出资人积极协商展期还款事宜。如协商不成,出资人将采取法律措施,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等。
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