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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山东钢铁 (600022)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3日、7月6日和7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07-08